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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占用公共綠地每平方米最少罰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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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5-11 14:2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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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綠地成了“開心農場” 5月10日,記者隨沈陽市園林綠化監管中心和沈陽市執法局的工作人員來到富民橋南側,在渾南新區金水花城小區外記者看到,近1000米長的公共綠地已經成了 “開心農場”,地壟被種上了蔥、蘿卜等農作物,而且有的“開荒地”還被用繩子圍上,有的甚至圍上了籬笆,原本美觀的公共綠地顯然被這些 “開荒者”當成了自家后院。更讓人心疼的是,一些剛種上的樹已經被砍,現場只留下一個個樹墩。 沈陽市園林綠化監管中心工作人員發現情況后,立即會同沈陽市執法局及渾南新區綠化部門工作人員對被違規占用的綠地進行整理,并種植了200余株繡線菊和小桃紅灌木,恢復了綠地原貌。 發現“占綠、毀綠”行為請您舉報 沈陽市園林綠化監管中心劉巍說,在活動月中,沈陽市城建局將加大綠化監管巡視力度,并組織園林綠化監管、執法人員進行聯合執法行動,按照《沈陽市綠化條例》相關規定嚴厲查處毀綠、占綠行為。市民發現身邊的占綠、毀綠行為可通過電話舉報,如情況屬實將會同執法人員對占綠、毀綠行為進行嚴厲查處。 沈陽市城建局聯合沈陽市執法局開通的“占綠、毀綠”熱線電話是:024—23900123、22516801(工作日早9:00至17:00)。 占用綠地每平方米最少罰200元 《沈陽市綠化條例》規定:擅自占用已建成綠地或者規劃預留綠地的,由綠化主管部門責令限期退還,恢復原狀,并對責任單位按照占用綠地面積每平方米200元以上500元以下處以罰款。 另外,《條例》中還禁止在樹木上刻畫或者張貼、懸掛物品;在施工等作業時借用樹木作為支撐物或者固定物;攀樹、折技、挖根,剝損樹皮、樹干或者隨意摘采果實、種子;踐踏、損毀花草;在樹木旁或者綠地內排放、堆放污物垃圾、含有融雪劑的殘雪等影響植物生長的物質;向樹木或者綠地內噴灑、傾倒或者排放污水、污油或者其他影響植物生長的液體;在樹木旁或者綠地內用火;在綠地內設置廣告牌或者搭建臨時建筑;在綠地內采石、挖砂、取土、建墳;損壞綠化設施等損害綠化的行為。對違反規定者還將處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害結果的,按照綠化或者綠化設施補償標準3倍以上5倍以下處以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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