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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霧試驗箱標準中制定的規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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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1-15 8: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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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鹽霧試驗箱的測試儀器與裝置: 1、溫度計:采用鉑電阻、熱電偶或其他類似溫度傳感器組成的并滿足下列要求的測溫系統,傳感器時間常數:20s-40s,測溫系統的擴展不確定度; 2、玻璃漏斗:采用直徑100mm的玻璃漏斗; 3、量筒:采用容量50ml的量筒; 二、測試條件 1、測試條件:測試條件應滿足標準規范要求,在試驗箱空載條件下進行; 2、在鹽霧試驗箱工作室內,定出上、中、下三個水平測試面,簡稱上、中、下層,上層與工作室頂面的距離是工作室高度的1/10,中層通過工作室幾何中心,下層在底層樣品架上方10mm處(注:工作室具有斜頂或尖頂時,頂面為通過斜頂面與垂直壁面交線的假想水平平面); 3、測試點位于三個測試面上,除中心測試點位于工作室幾何中心外,其余各測試點到工作室壁的距離為各自連長的1/10,但對工作室不大于2立方米的試驗箱,該距離不小于100mm; 4、測試點的數量與工作室容積大小的關系為: a、工作室容積不大于2立方米時,測試點為9個,O點為工作室幾何中心處; b、工作室容積大于2立方米到10立方米時,測試點為15個,E、O、U分別位于上、中、下層的幾何中心處; 三、測試程序:將試驗箱的溫度調節到試驗溫度,并使其升溫且連續噴霧,當工作空間中心點的溫度值第一次達到規定值并穩定2H,在30min內每隔1min對全部測試點的溫度值測量1次,共測3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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